《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试验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新规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的九类违规行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
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运行;
用户退网后据悉占用该携入号码;
其他违规行为。